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果汁饮料 NY/T 434-2000
Creen food-fruit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果汁饮料包括果汁和果浆类、浓缩果汁和浓缩果浆类、果汁饮料类、果粒果汁饮料类、水果饮料浓浆类、果肉饮料类、水果饮料类,不包括碳酸饮料类、果味饮料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校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C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1996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1996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90-19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91-19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10792-1995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2143.1-1989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T12286-1990 水果、蔬菜及制品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光度法
GB/T12288-1990 水果、蔬菜制品 乙醇含量的测定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2000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4.1.1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果应出自绿色食品产地.
4.1.3 加工用水及其它辅料应符合GB/T1079l的规定.
4.1.4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中优级品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色泽 |
应具有与品名相符的色泽,且均匀一致 |
| 滋味和气味 |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气味。香气协调、滋味柔和,酸甜适口、无异味 |
| 组织状态 |
清汁型:澄清透明的液体
浑汁型:浑浊度均匀一致的液体
果粒型:汁液澄清、果粒悬浮均匀
果肉型:果肉混合均匀,无明显分层现象 |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 项目 |
项目 |
指 标 |
| 绿色食品果汁饮料 |
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法),% |
企业根据产品特点自定 |
| 果汁、果浆 |
果汁含量,g/100ml
|
100 |
| 浓缩果汁、浓缩果浆 |
需标明相当于原果汁(浆)的稀释倍数 |
| 果汁饮料 |
≥10 |
| 果粒果汁饮料 |
≥10 |
| 水果饮料浓浆 |
≥5乘以标签上标示的 |
| 果肉饮料 |
果浆含量,g/100ml |
≥30 |
| 对高酸度、汁少肉多或风味强烈水果,g/100ml |
≥20 |
| 水果饮料 |
果汁含量,g/100ml |
≥5 |
| 果粒果汁饮料 |
果粒含量,g/100ml |
≥5 |
| 果汁、果浆 |
乙醇,g/l |
≤3 |
|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
≤0.4 |
| 二氧化碳残留量,mg/l |
≤10 |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砷 ,mg/kg |
≤0.2 |
| 铅 ,mg/kg |
≤ 0.3 |
| 铜,mg/kg |
≤5 |
| 锌 ,mg/kg |
≤5 |
| 铁,mg/kg |
≤15 |
| 锡, mg/kg |
≤200 |
| 铜铁锌总量,mg/kg
|
≤20 |
| 六六六 |
不得检出 |
| 滴滴涕 |
不得检出 |
| 糖精钠 |
不得检出 |
| 山梨酸(钾)
g/kg |
≤0.5 |
| 苯甲酸(钠) |
不得检出 |
| 合成着色剂,
g/kg |
应符合NY/T
392规定 |
| 其它食添加剂 |
应符合NY/T
392规定 |
| 菌落总数,个/ML |
≤100 |
| 大肠菌群,个/100ML |
≤3 |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
| 霉菌,个/Ml |
≤10 |
| 酵母菌,个/ML |
≤10 |
| 注: 罐装果汁饮料还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
4.5 净含量及负偏差
净含量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分析
按GB/T10792-1995中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检验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5.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正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乙醇按GB/T 12288规定执行。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挥发酸按按 NY/T 8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安全卫生检验
5.3.1 砷、铅、铜、锌、锡分别按GB/T 5009.11、GB/T 5009.12、GB/T
5009.13、GB/T 5009.及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铁按GB/T 1228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 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糖精钠按GB/T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
5.3.5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6 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7 其它食品添加剂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5.3.8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9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0 致病菌按GB 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1 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及负偏差
用计量检定合格的与标示容量相适应的量筒量取,并计算出负偏差。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4L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少于6个包装。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乙醇、挥发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6.5 判定规则
6.5.1 一项指标试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为确保理化、安全卫生要求中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规定,并注明原果汁含量。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用必要的储运图示标志。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按照GBl079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封口严密、无渗漏。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运。
8.3 贮存
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8.4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易开盖罐装6个月,塑料瓶装3个月,玻璃瓶装4个月。
附加说明
为判定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元亨、张宗城、刘宁、翟卉、黄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