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哈密瓜NY/T 427-2000
Creen food-hami mel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哈密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销售。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哈密瓜的收购、贮存、运输、销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85一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11一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一1996 合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CB/T 5009.15一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一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一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一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一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一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321.1-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 8321.2-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E 8321.3-19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E/T 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E/T 12293-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E/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l-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l-2000中3.3。
4 要求
4.1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要求。
4.2生产过程要求
生产过程应按绿色食品哈密瓜生产操作规范执行。
4.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哈密瓜主栽品种感官要求
| 项
目指标品种 |
瓜形、色泽、网坟、条带 |
瓜
肉 色 |
成熟度(以可溶性固形物计) |
损
伤 |
| 金皇后 |
长椭圆形,皮金黄,全网纹
|
桔红色 |
≥11 |
不允许 |
| 8601 |
长椭圆形,皮黄绿色,覆有深绿色条带,中粗网纹密布全瓜
|
桔红色 |
≥11 |
不允许 |
| 86-1 |
长椭圆形,粗网纹布满表面,表皮根部绿、尖部黄 |
浅桔红色 |
≥11 |
不允许 |
| 炮台红 |
椭圆形,皮色深黄有绿斑点和斑块,网纹较粗而稀布满果
|
浅桔红色 |
≥11 |
不允许 |
4.4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mg/kg
| 项目名称 |
可溶性固形物 |
总酸量,%(以柠酸计) |
| 4 哈密瓜 |
≥11 |
≤0.1 |
4.5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 项 目 |
指 标 |
| 镉(以Cd计) |
≤0.03 |
| 氟(以F计) |
≤0.5 |
| 汞 (以 Hg计) |
≤0.01 |
| 砷(以As计) |
≤0.1 |
| 铅(以Pb计) |
≤0.05 |
| 六六六 |
≤0.05 |
| 滴滴涕 |
≤0.05 |
| 敌敌畏 |
≤0.1 |
| 乐果 |
≤0.2 |
| 杀螟硫磷 |
≤0.2 |
| 倍硫磷 |
≤0.05 |
| 注:其他生产使用的农药应符合NY/T
393、GB 8321.1、GB 8321.2、GB 8321.3、GB 8321.4、GB/T
8321.5、GB 4285之规定。 |
5试验方法
5.1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2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4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5 氟的测定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6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7 有机磷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8 总酸的测定按GB/T 12293规定执行。
5.9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按GB/T 12295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品种、同等级、同时采收、栽培措施相同的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货单不符合者,包装不合格者,应由交货单位置新填写,置新包装后抽祥。
6.3 抽样
6.3.1 箱装瓜抽样数量
每批瓜在100件以内抽取3件,l00件以上每递增100件,增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6.3.2散装瓜抽样数量
每批瓜至少抽5个样瓜,批量瓜抽检样品不少于20kg-5000kg抽检样不少于50kg;
5000kg以上者抽检瓜不少于100 kg。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包括质量、卫生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型式检验每三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条件、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足以影响哈密瓜品质时;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可在该批产品抽取两倍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断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
绿色食品哈密瓜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按照GB 7718的规定执行。在包装上标明品名、规格、毛重、净重、产地、采摘日期、防震等,字迹应清晰、完整无误。
7.3包装
7.3.1 单个哈密瓜外套一防震网袋,三个或四个瓜以刚好放置在一个纸箱里为宜,瓜间以纸板隔开,保持瓜在箱内不晃动,封好纸箱,纸箱周围有通气孔。
7.3.2 纸箱坚固、无毒、无污染物、干燥。
8运输、贮存
8.1 运输
8.1.1 哈密瓜易腐烂,运输应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1.2运输用的车辆、工具、辅垫物、防雨设施等,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使成品与污物同车运输。
8.2贮存
8.2.1 产品贮存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8.2.2 禁止与有腐蚀、发霉有害货物共同堆放。
附加说明
为判定绿色食品哈密瓜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菊梅、李建国、宋斌、罗平、朱跃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