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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简易程序归档范围: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罚没收据存根、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其他有关书证、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二)、一般程序归档范围:举报人举报信、证据保存清单、抽样取证凭证、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报告、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听证会通知、听证会报告书、听证会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没收物品清单、缴款通知书(银行回单)、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其他有关书证、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二、归档要求
(一)、文书资料齐全,为书写或复印资料,书写材料必须用钢笔(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工整,书写规范;
(二)、卷内材料采用标准用纸(16开),装订牢固,厚度不超过200页。卷内应编写页号并填写卷内目录。
(三)、案卷封面须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执法文书、材料的内容。
(四)、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应分别立卷归档。
(五)、作为证据的照片(底片)应装入相册,照片背面应用钢笔注明行政处罚案件名称、拍照时间、地点、结案时间。
(六)、录音带、录像带内应标明行政处罚名称、录音或录像时间、地点、案件结案时间。
三、归档时间
行政处罚案卷应按年份归档,于次年3月前归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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