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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做合格执法人员。热爱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争做“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二、坚持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执法胸卡,出示执法证件,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严禁仪容不整,无证上岗执法。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办案和检查,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打骂当事人,严禁非法扣留当事人的财物、证牌,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四、坚持清正廉洁,做到秉公执法。严禁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严禁参加与执法有关的开发经营活动。严禁吃拿卡要和接受有碍公正执法的吃请、娱乐活动。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五、严守执法纪律,保守办案机密。执法人员因公接触到的有关资料和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严禁私自向案件当事人通报办案信息或泄漏办案机密。严禁向案件当事人通报执法人员家庭住所和电话、传呼、手机号码及家庭人员情况。
  六、坚持依法办案,保护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回避、推诿、拖延和拒绝态度,严禁对案件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拒听和进行打击报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超越职权。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执法人员要主动提请回避。严禁袒护当事人,严禁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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