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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息员的权利、责任义务
农村信息员是我国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中的生力军,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几条:
1、享有参与农村信息服务建设和建言献策、批评监督的权利。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就越多,范围就越广,而农村信息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工作。农村信息服务内涵非常丰富,贯穿农业生产过程的始终,即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如产前的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收购计划的信息、农用生产资料的信息,产中的栽培技术、病虫预测防治信息、气象预报中长期信息,产后的农产品收购、营销、供求等信息。因此,农村信息服务是一个庞大而又灵活敏捷的系统工程。对于这项系统工程的建设,每一个农村信息员都有权利建言献策。都可以通过信息服务的各种会议、组织,以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各级信息服务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
2、享有对农业系统网络上网费用 的优惠权
农村信息员长期在农村第一线劳作,工作艰辛,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不仅要从政治上,而且从素质提高上给予关心和支持,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更快地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网络的延伸,要大力支持农村信息员上网,努力争取与电信部门的合作,使信息员上网费用享有优惠。
农村信息员是农业信息的载体。为使农业信息及时准确地传播给广大农民,农村信息员必须首先获取和掌握有关信息,要开阔视野,畅通渠道。各级农业部门的网站栏目内容,应无偿向他们开放。
3、享有参与专业协作组织的权利
农村信息服务工作相对其它农业、农村工作来说是比较新颖的、涵盖内容很广泛的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作用,农村信息员要相互切蹉,携手共进,因此农村信息员享有参与农村信息服务协作组织的权利。
农村信息员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1、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对农业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农户的宗旨,热爱农村信息服务工作。
2、紧紧围绕当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个主题,密切联系周围的农民,主动了解掌握农村、农民、农业生产(包括加工、经营及市场)需求的动态,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发布或传递信息。
3、充分利用“一站通”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各类渠道的信息资源,通过因特网、有线广播、明白纸、黑板报等形式,把信息传播到农民手中,扩大信息覆盖面。
4、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本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讲求质量,有效提高信息利用率。
5、对自己发布传播的信息真实性严格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
6、配合县(区)、乡(镇)农村信息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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